省教育厅关于对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进行验收评估的通知
来源:科研处 发布时间:2011-12-02 浏览次数:2490

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试行办法》,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相关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进行验收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开展验收评估的指导思想是全面检查和了解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运行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健全制度,创新机制,通过验收评估促进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建设。

二、评估原则

验收评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依靠专家、发扬民主、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的原则,实行定性评估和定量评估相结合,经过专家集中综合评估和现场评估,确定各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评估结果。

三、参评对象

1、立项建设满三年的9个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具体名单见附件1);

2、 2010年验收评估不合格整改期满的6个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具体名单见附件1)。

四、评估标准

按《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试行办法》的五项标准:

1、在科学研究方面,通过组织重大科研项目、取得重大研究成果,促进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同步发展,建立起知识创新机制,使某一研究领域科学研究的整体水平在全省居领先地位,并在国内享有较高学术声誉。

2、在人才培养方面,一是通过科学研究,培养一流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二是通过吸收研究生参加课题研究,编译教材,促进最新研究成果向教学转化,促进硕士、博士等高级专门人才的培养;三是为社会各界人士提供以知识更新为主要内容的短期培训;使基地成为全省乃至全国在该研究领域的专门人才库和人才培养培训基地。

3、在学术交流和资料信息建设方面,通过举办全国或国际学术会议、接收国内外访问学者、建立图书资料和信息网络等措施,发挥对外学术交流窗口作用,成为全省乃至全国高校在该研究领域学术交流和资料信息的重要基地。

4、在咨询服务方面,通过主动承接应用部门的委托研究课题、吸收实际部门工作人员参加课题组开展合作研究、派遣专兼职研究人员担任实际工作部门顾问等措施,面向各级政府、工商界及其他社会各界开展咨询服务,提高解决重大实践问题的综合研究能力和参与重大决策的能力,使其成为全省知名、全国有一定影响的"思想库"和咨询服务基地。

5、在深化科研体制改革方面,通过建立课题组研究人员聘任制和内部分配制度的改革,形成研究开放、人员流动、内外联合、竞争创新、"产学研"一体化的运行机制,成为全省高校科研体制改革的示范基地。

五、评估办法

验收评估采取自评、会评与现场评估相结合的办法。11月15日前,各校完成自评工作。11月15日至20日,我厅组织专家对各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验收报告集中进行综合评估。对综合评估中得分前30%和得分后20%的重点研究基地,将安排专家进行现场评估,现场评估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对参加验收评估的重点研究基地,评估总分排序在前20%的为优秀类重点研究基地,评估总分排序在后10%的为不合格类重点研究基地,其它为合格类重点研究基地。对验收评估合格的重点研究基地给予正式挂牌;评估结果为优秀的重点研究基地,给予不少于20万元项目经费奖励;不合格类重点研究基地在经过整改后可重新申请评估,整改期限不超过一年,再次评估仍不合格的,取消重点研究基地资格。

六、有关要求

各相关高校和研究基地要高度重视此次评估工作,通过评估切实促进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建设。

1、实事求是地撰写《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验收报告书》(见附件2,用A4纸双面印刷,一式5份),经依托高校审核盖章后,于2010年11月15日前报省教育厅科技处,电子版同时发送至kjc1213@126.com。

2、所有提交材料要求真实准确,凡有弄虚作假者,一律评为“不合格”研究基地。

联系人:李旺 联系电话:027-87328022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号 邮编:430071

 

附件:

1、参加2011年度验收评估的湖北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名单

2、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验收报告书(格式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