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全省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的通知
来源:湖北师范大学-科学研究处、科学技术协会 发布时间:2022-05-17 浏览次数:466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科学技术协会

关于开展全省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的通知

 鄂人社奖〔2022〕27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社局、科协,省科协所属各全省学会、协会、研究会及高校科协、科研院所科协、企业科协,省科协机关部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

近年来,全省各级科协组织和广大科协工作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投身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伟大实践,在为科技工作者服务、为创新驱动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以及在加强科协自身建设方面作出了突出成绩,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振奋精神,激发科协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全面推进科协事业改革创新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省人社厅、省科协决定,开展全省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省人社厅、省科协联合成立全省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本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科协组织人事部。各地各单位可视情况成立相应的评选机构。

二、表彰名额和评选范围

(一)表彰名额

1.全省科协系统先进集体20个;

2.全省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100名。

(二)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协及所属单位;省科协所属各全省学会、协会、研究会及高校科协、科研院所科协、企业科协;省科协机关部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

2.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全省各级科协及直属单位在编在职人员;省科协所属各全省学会、协会、研究会及高校科协、科研院所科协、企业科协专兼职人员。

三、评选条件

(一)全省科协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在科普湖北、科创湖北、科慧湖北、科技工作者之家等工作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2.紧扣“四个服务”职责定位,积极联系、服务、组织、宣传、发动科技工作者和干部群众,努力维护科技工作者权益,受到广大科技工作者的信任和好评。

3.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健全,富有生机与活力。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注重调查研究,开拓创新,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团结协作,清正廉洁。

4.适应世情、国情、省情和科协事业的发展变化,不断加强自身的思想、组织、能力、制度和作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5.先进集体候选对象成立时间应满5年(自2017年8月开始计算)。

(二)全省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政治坚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高尚的道德情操。

2.工作创新。深入广大科技工作者和干部群众,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科协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为开创科协工作新局面建言献策,作出积极贡献。

3.服务有效。热爱科协工作,投身科协事业,密切联系科技工作者,全心全意为科技工作者服务,在科普湖北、科创湖北、科慧湖北、科技工作者之家等工作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4.作风优良。具有服务科技工作者的责任意识,服从科协工作大局的敬业意识,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工作状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

5.先进工作者候选对象应为从事科协工作或学会工作5年(自2017年8月开始计算)以上的在岗人员,已退休人员不参加评选。

四、名额分配

见附件2。

五、评选原则和办法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在推荐评选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各市州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社局和科协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由市州人社局、科协共同审核同意后报送。省科协所属各全省学会、协会、研究会及高校科协、科研院所科协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由省科协学会部审核同意后报送;省科协所属企业科协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由省科协计财部审核同意后报送;省科协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由省科协机关党委审核同意后报送。各地、各单位报送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候选对象,由全省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经组织评审后,按照一定差额比例提交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对推荐对象,要以适当形式在本地、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先进事迹和举报方式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审定后拟表彰对象在全省范围内公示。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人选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的,需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公安等部门意见;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需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机关、公安等部门意见;推荐对象为企业、社团及其负责人的,需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生态环境、人社、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意见;推荐对象为其他类别人员,需按照管理权限征求公安部门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重点向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和一线人员倾斜,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一般不参与评选,县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法人代表)的比例不得超过评选总数的10%。对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协自荐本级为先进集体的,推荐县处级干部、主要领导(法人代表)的,需事先征得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及称号,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需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全省科协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5)、《全省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6)、《征求意见表》(附件7、8)。先进事迹要内容详实、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1500字左右。请各推荐单位于2022年6月10日前将推荐对象的材料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推荐材料包括:

1.推荐工作情况报告(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意见等)1份;

2.先进集体候选对象成立时间、先进工作者候选对象科协任职时间证明材料1份;

3.全省科协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单位、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1份;

4.全省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15份(原件3份、复印件12份);

5.征求意见表3份;

6.推荐对象公示情况1份;

7.推荐对象事迹证明材料1份。

所有材料均要同时报送电子版,有关表格可在湖北省科协网站下载(http://www.hbkx.org.cn/)。

六、表彰办法

对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分别授予“全省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全省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奖牌及证书。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韩  飞  范子文

电    话:027-87126068 

邮    箱:zurenbu@126.com 

通讯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9号湖北省科协办公楼507室

邮政编码:430071

(二)省科协学会部

联 系 人:郑懿新

电    话:027-87833023 

(三)省科协计划财务部

联 系 人:孙  靖

电    话:027-87820602

(四)省科协机关党委

联 系 人:赵  晶

电    话:027-87121690

附件:(1-8附件点此下载

1.全省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省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3.全省科协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单位基本情况汇总表

4.全省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

5.全省科协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6.全省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7.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8.企业、社团及其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