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直各单位:
根据学校安排,现启动2022年度第一次科研成果统计工作,请各单位依据《关于印发〈湖北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化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湖师发(2021)29号)(以下简称文件)要求,认真组织本单位教职工及时将科研业绩录入科研系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研业绩时段界定
本次统计的科研业绩是2021年12月1日—2022年6月30日期间符合《文件》计分要求的所有科研业绩材料(其中SCI、EI、SSCI、ISTP等收录的论文以检索报告时间为准)。
二、注意事项
1、科研业绩包括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科研奖励,必须署名湖北师范大学。
2、科研项目包含符合计分条件的各级各类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
3、科研成果包括在国际、国内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及在国际或全国性学术会议论文集正式出版的论文;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编著、译著等;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等);艺体类成果;详见《文件》,只统计文件中可计分的成果。
4、科研奖励指的是获得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或学会颁发的奖项。
5、无正式刊号的(ISSN、CN)刊物或内部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不统计,尚未正式发表(出版)的成果不统计。
6、被学术会议论文集收录且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同一论文,只作一次统计。
三、其他说明
1、二级教学单位的科研秘书作为第一责任管理员,应积极主动与本单位教学科研人员联系,督促教师们及时录入科研数据,并严格按照《文件》做好审核工作,管理员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审核科研成果,不得弄虚作假,由此造成的后果将由第一责任管理员承担。
2、本年度第一次科研成果院系审核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科研处复核无异议后作为年度绩效考核依据。
3、科研成果统计结果作为计算年度科研工作量、遴选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以及各类科研人才等评选工作的的重要依据,请大家务必认真对待。填写内容要求真实、准确、全面,不要漏报、误报、重报。
湖北师范大学科研处
2022.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