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依据《湖北师范大学科研平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湖师发〔2020〕30号)、《湖北师范大学创新团队建设实施办法(试行)》(湖师发〔2019〕45号)要求,学校对科研平台及校级科研创新团队进行年度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科研平台(26个)及校级科研创新团队(19个),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要求
(一)科研平台,按照《湖北师范大学理工科类科研平台年度考核指标》、《湖北师范大学人文社科科研平台年度考核指标》(附件2、附件3)规定的标准进行考核,考核合格,予以经费支持。
(二)2019年立项建设的科研创新团队,仍按原《湖北师范大学创新团队建设实施办法(试行)》(湖师发〔2019〕45号)规定的标准进行考核(考核评审表附件4),考核合格,予以结题。
(三)填写的数据内容时限为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
(四)考核时,与科研平台或科研创新团队研究方向不相符的、或非本科研平台或科研创新团队成员的、或第一署名单位非湖北师范大学的科研成果,不予认可。
三、材料报送
(一)科研平台负责人需提交科研平台的年度总结与下年度工作计划、考核自评分表,总结内容对照《湖北师范大学理工科类科研平台年度考核指标》或《湖北师范大学人文社科类科研平台年度考核指标》(附件2、附件3)逐条填写,自评分表对照考核指标打分。
(二)校级创新团队填写《湖北师范大学科研创新团队项目年度总结报告》(附件5)。
(三)以上材料一式三份,经科研平台负责人或科研创新团队负责人签字,依托单位盖章后,连同符合考核要求的科研成果(复印件)于2022年11月28日下班前交科研处308,电子版以科研平台或科研创新团队名称命名并发至邮箱:hbnukyc@hbnu.edu.cn,联系人:李闪闪,电话:0714-6571396。
特别说明:所有材料采取一报制,若存在科研学术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
科学研究处
2022年11月2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