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科研平台及校级科研创新团队进行年度考核的通知
来源:湖北师范大学-科学研究处、科学技术协会 发布时间:2022-11-21 浏览次数:357

校内各有关单位:

依据《湖北师范大学科研平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湖师发〔202030号)《湖北师范大学创新团队建设实施办法(试行)》(湖师发〔2019〕45号)要求,学校对科研平台及校级科研创新团队进行年度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科研平台26个校级科研创新团队19个,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要求

(一)科研平台,按照《湖北师范大学理工科类科研平台年度考核指标》、《湖北师范大学人文社科科研平台年度考核指标》(附件2、附件3)规定的标准进行考核,考核合格,予以经费支持

(二)2019年立项建设的科研创新团队,仍按原《湖北师范大学创新团队建设实施办法(试行)》(湖师发〔2019〕45号)规定的标准进行考核考核评审表附件4),考核合格,予以结题

(三)填写的数据内容时限为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

(四)考核时,与科研平台或科研创新团队研究方向不相符的、非本科研平台或科研创新团队成员的、第一署名单位非湖北师范大学的科研成果,不予认可。


三、材料报送

(一)科研平台负责人需提交科研平台的年度总结与下年度工作计划、考核自评分表,总结内容对照《湖北师范大学理工科类科研平台年度考核指标》或《湖北师范大学人文社科类科研平台年度考核指标》(附件2、附件3)逐条填写,自评分表对照考核指标打分。

(二)校级创新团队填写《湖北师范大学科研创新团队项目年度总结报告》(附件5)。

(三)以上材料一式三份,经科研平台负责人或科研创新团队负责人签字,依托单位盖章后,连同符合考核要求的科研成果(复印件)于2022年11月28下班前交科研处308,电子版以科研平台科研创新团队名称命名并发至邮箱hbnukyc@hbnu.edu.cn,联系人:李闪闪,电话:0714-6571396。


特别说明:所有材料采取一报制,若存在科研学术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


学研究

2022年11月21

附件:

附件1:科研平台及科研创新团队统计表.xlsx

附件2:湖北师范大学理工科类科研平台年度考核指标.doc

附件3:湖北师范大学人文社科科研平台年度考核指标.doc

附件4:湖北师范大学科研创新团队项目年度总结报告(2022年).doc

附件5:湖北师范大学科研创新团队2022年度考核评审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