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科协关于组织推选第三届全国创新争先奖的通知 鄂人社奖〔2023〕25号
来源:省科协 发布时间:2023-04-18 浏览次数:10

省人社厅 省科协 省科技厅 省政府国资委

关于组织推选第三届全国创新争先奖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社局、科协、科技局、国资委,省科协所属全省学会、协会、研究会和高校科协、科研院所科协、企业科协,中央在鄂和省直有关单位: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激发科技工作者创造活力,积极投身“创新争先行动”,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实的科技和人才支撑,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贡献,根据《人社部 中国科协 科技部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评选第三届全国创新争先奖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27号),省人社厅、省科协、省科技厅、省政府国资委联合开展第三届全国创新争先奖推选工作,表彰在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社会服务等相关科技创新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科技工作者和团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

(一)先进个人300名,表彰在工作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科技工作者,颁发全国创新争先奖状,对其中30名作出重大贡献的科技工作者颁发全国创新争先奖章;

(二)先进集体10个,表彰科技工作者团队,颁发全国创新争先奖牌。

二、评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坚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祖国,作风廉洁,遵纪守法,学风正派,积极践行科学家精神。

(二)科技工作者或团队应在以下任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1.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在前沿领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紧跟世界科技发展大势,对标一流水平,提出或解决重大科学问题、科学理论,开辟新方向、探索新路径,取得重大原创性科学发现,作出重要贡献。

2.面向经济主战场。推动科技经济深度融合,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重要贡献。通过技术创新与集成,推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为产品或服务,形成新技术、新标准、新产业和规模化应用示范等,对产业发展作出实际贡献,已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或具有潜在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基于科技产品和服务创新开展创业活动,具有显著的开拓性和原创性。

3.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为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瓶颈制约或国家安全重大挑战作出重要贡献。围绕大国重器、装备制造、国防科工和“深空、深海、深蓝”等重大工程领域,引领完成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装备制造、“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发明创造,为应对经济社会发展瓶颈制约、国家安全挑战取得新成果,作出新贡献。

4.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出重要贡献,突破一批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设备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在脑科学、干细胞治疗等新兴生物技术的临床应用,在医疗救治、生物与新医药研发、中医药、检测设备和疫苗研发、生物育种、食品安全等领域取得创新性成果。

5.社会服务。为乡村振兴、共同富裕、公众科学素质提升作出重要贡献。开展科学普及活动,面向社会公众提供高质量的科技类社会化公共服务产品,产生显著社会效益;开展决策咨询,政策建议对促进发展和有关问题的解决产生显著成效或得到有关部门重视和批示,推动形成高水平科技创新智库;促进开放合作,推动高水平国际民间科技人文交流与合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关注国际组织任职的科技专家;开展科技志愿服务活动,特色鲜明、群众受益、社会认可;以科技服务乡村振兴,发挥“三长”作用,服务基层卫生健康、农技推广、科技教育、产业发展等作出突出成绩,有典型学习宣传事迹;推进科协系统深化改革、服务科协事业创新发展,用心用情联系服务科技工作者,建设有温度、可信赖的科技工作者之家得到广泛认可。

上述工作应当主要在国内完成。

(三)获奖科技工作者应为中国籍,表彰的先进个人原则上应在职;团队成员70%以上应为中国籍,其中团队负责人必须为中国籍。

(四)已获得过全国创新争先奖的个人(或团队)不重复授奖。已获得过全国创新争先奖个人奖的,不作为团队负责人被提名。已获得过全国创新争先奖团队奖的负责人,不作为个人奖被提名。个人不得同时作为个人奖和团队奖负责人被提名。  

三、推选单位和名额

(一)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社局、科协、科技局、国资委可共同推选上报本地区候选对象;

(二)省科协所属全省学会、协会、研究会和高校科协、科研院所科协、企业科协可推选本学科或本单位候选对象;

(三)中央在鄂和省直有关单位可推选本单位候选对象。

根据分配名额,我省可推选全国创新争先奖个人奖候选人10名、候选团队2个。上述各推选单位结合实际,可各推选个人奖候选人1至2名、候选团队1至2个,省评选推荐全国创新争先奖领导小组择优确定上报推选对象。

四、推选工作程序

(一)制定工作方案。各推选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组织领导,规范工作程序,开展推选工作。

(二)产生拟推选对象。拟推选对象所在单位要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经过民主提名、专家评议、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提出拟推选对象人选。

(三)审核与公示。各推选单位要对拟推选对象所在单位工作规范性和相关推荐材料进行审核,通过相关民主程序产生拟推选对象,并进行公示(工作单位和推选单位同步公示),公示结果应在推选报告中明确表述。

(四)评审与公示。省人社厅、省科协、省科技厅、省政府国资委组织专家评审,研究确定拟推选对象并公示。

(五)正式上报。根据省评选推荐全国创新争先奖领导小组审定意见,由省科协通过线上方式向全国创新争先奖评选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我省推选对象及提名材料。

五、推选有关要求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真正把科研生产一线爱国奉献、政治表现好、成就突出、贡献卓著、在国内外产生巨大影响的优秀科技工作者和团队提名出来,宁缺毋滥。

(二)各推选单位应充分发挥优势,扩大人才发现和举荐视野,注重提名承担“卡脖子”国家重大攻关任务、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任务,并做出重要贡献的科技人才。注重提名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国防领域基层一线优秀科技工作者代表,注重发现优秀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和非公有制企业科技工作者。

(三)材料要真实、准确、规范。创新价值、能力、贡献要重点突出、言简意赅,避免面面俱到、空话套话,相关内容作为评价人才的重要参考。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机制。候选人提供总计不超过5项代表性成果,不要求填报重要人才计划、论文影响因子等内容。代表性成果、重大项目、重要组织任职等是评价的重要参考,应与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中的有关内容对应,不应简单罗列。

(四)各推选单位和候选人、团队要自觉恪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明确区分个人、团队和单位在科技成果产出中的贡献。对于提名材料存在夸大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示范效果和经济效益,署名及完成人排序与实际情况不符,未经协商一致单独申报多机构合作的成果等情况,经查实,将按程序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获奖和资助资格。

(五)公示。公示内容为拟推选对象基本情况和创新价值、能力、贡献摘要,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书面、实名投诉,应及时处理,并明确提出是否继续推选的意见。

(六)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原则上候选人不推选副司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司局级(含)以上的单位和个人,候选团队不推选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推选的处级干部人选比例不超过20%。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长年坚持在教学、科研一线并作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以按科研人员推选。

(七)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严格纪律,加强监管,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对于伪造成绩、贡献、材料骗取荣誉的行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于推选工作中徇私舞弊、严重渎职的,经查证后取消推选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提名的资格。对于已获奖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如发生违法违纪等行为,将撤销其所获奖项,并收回奖章、奖状、奖牌、证书,终止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八)全国创新争先奖拟推选个人或团队负责人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拟推选个人或团队负责人为企业负责人的,还需按照《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项目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相关征求意见工作由各推选单位统一组织,不得由拟推选对象个人或团队办理。

全国创新争先奖评选奖励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审工作完成后,根据评审通过人选属地,由省级科协统一征求省级公安部门意见。

(九)非涉密渠道的提名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六、提名材料报送要求

(一)请候选人和候选团队注册“中国科协智慧评审系统”(https://kecaihui.cast.org.cn),在线填写提名表和有关附件材料等,凭“推荐码”1389D6提交至省科协(“推荐码”是建立提名关系的重要标识,省科协“推荐码”为1389D6)。具体申报、提名等环节的操作流程参考评审系统左侧通知公告栏《提名指南》,各项填报信息以系统提示为准。

(二)请各推选单位于2023年4月23日前在线完成提名工作并报送以下纸质材料:

1.《提名情况报告》原件1份;

提名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提名工作组织情况、提名过程、提名对象公示情况、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情况、提名意见等。

推选工作报告须加盖推选单位公章,其中: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协对候选对象征求人社局、科技局、国资委意见后,加盖科协公章;省科协所属全省学会、协会、研究会和高校科协、科研院所科协、企业科协推选的,加盖学会(科协)公章;中央在鄂、省直有关单位推选的,加盖单位公章。

2.《全国创新争先奖提名书》纸制版一式20份(单面打印,原件5份,复印件15份);

3.《全国创新争先奖人选征求意见表》原件2份;

4.《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原件2份;

5.工作单位保密审查意见(具体格式由候选人所在单位自行确定)原件1份;

6.有关附件材料(以系统填报要求为准)1份。

七、奖励方式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印发表彰决定,对获奖个人和团队颁发证书、奖章(奖状、奖牌),并对获奖个人按有关规定发放奖金,其中全国创新争先奖章获得者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八、组织领导

我省成立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由省人社厅、省科协、省科技厅、省政府国资委的领导、有关业务处室负责人组成,负责决定评选推荐工作重要事项,审批评审结果。

设立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科协组织人事部,负责受理推荐、组织评审、上报和其他日常工作。

成立专家评选委员会,由湖北省院士、知名专家等组成,负责具体评审工作。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科协组织人事部 范子文

电  话:027-87834148,18086108098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9号省科协办公楼 506室

邮  编:430071

邮  箱:zurenbu@126.com

附件:

1.湖北省评选推荐全国创新争先奖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科协 科技部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评选第三届全国创新争先奖的通知(中国科协网站http://www.cast.org.cn“通知公告”栏下载)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湖北省政府国资委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