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3年度湖北省科学技术奖的预申报通知
来源:湖北师范大学-科学研究发展院 发布时间:2023-05-25 浏览次数:10

各相关学院

     根据《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鄂政办函〔2018〕56号)精神和《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湖北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要求,2023年度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预备启动。为做好我校年度科技奖提名工作,现将我校工作安排以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奖种

我校可提名的2023年度湖北省奖包括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奖

二、提名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不超过5篇,应当于2020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且国内期刊论文或论著数量不少于1/3;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奖项目应当于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32021年度、2022年度湖北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23年度湖北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奖提名项目完成人。

4.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5. 具体提名条件以正式通知为准。

三、提名程序

1.确定提名项目。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广泛动员,尽可能多的组织项目申报,切实提升广大教师的成果管理意识。请符合提名条件的项目积极申报,于2023年531学院为单位向科发院报送《2023年度湖北省科学技术奖信息简表》(附件1)非第一完成单位也要填写

2. 撰写提名书。提名项目根据《湖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附件2)的要求,客观、如实、完整填写提名书,于63前完成提名书初稿。

、其他说明

1. 成果登记。提名自然科学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项目不需要进行科技成果登记。提名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推广奖的项目必须进行科技成果登记,并将成果登记编号写在提名书封面的右上角。科技成果登记的具体方法见附件3

2. 成果评价。建议2023年度湖北省奖提名项目开展成果评价,并于5-6月完成。

3. 推广奖提名。推广奖有2种申报方式,第一种是直接申报,所有支撑材料(论文、专利、标准、品种等)均为首次使用;第二种是获省部级科技奖(不论等级,不论省奖还是教育部奖等)3年后申报,可用原来获奖的支撑材料(但不能一模一样),但必须重新开应用证明。建议所有曾获过省部级科技奖的应用类项目,积极申报推广奖。

4. 提名书所有材料均不得含有涉密信息,涉密项目不予受理。

5. 根据近几年湖北省奖的提名进度,往往从通知发布到提交材料不足一个月,请各学院、各提名项目严格按照上述时间节点要求完成提名材料撰写及专家咨询等工作。

、联系方式

人:李闪闪

联系电话:0714-6571396     箱:hbnukyc@hbnu.edu.cn

 

附件:


附件1-2023年度湖北省科学技术奖信息简表.xls

附件2-2022年度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供参考).docx

附件3-关于科技成果登记的说明.docx

 科学研究发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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