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科研平台进行年度考核的通知
来源:湖北师范大学-科学研究发展院 发布时间:2023-12-01 浏览次数:104

校内各有关单位:

依据《湖北师范大学科研平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湖师发〔202030号)要求,学校对科研平台进行年度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科研平台26个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要求

(一)科研平台,按照《湖北师范大学理工科类科研平台年度考核指标》、《湖北师范大学人文社科科研平台年度考核指标》(附件2、附件3)规定的标准进行考核,考核合格,予以经费支持

)填写的数据内容时限为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

 ()考核时,与科研平台研究方向不相符的、非本科研平台成员的、第一署名单位非湖北师范大学的科研成果,不予认可。

科研平台考核分现场考察和材料审核两个流程。现场考察的时间另行通知。

三、材料报送

1、科研平台负责人需提交科研平台的自评分表(附件2、3)和年度考核表(附件4、5)。

2、以上材料一式三份,经科研平台负责人签字,依托单位盖章后,连同符合考核要求的科研成果(复印件)于20231214下班前交科研处309,电子版以科研平台名称命名并发至邮箱hbnukyc@hbnu.edu.cn,联系人:李闪闪,电话:0714-6571396。

特别说明:所有材料采取一报制,若存在科研学术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

科学发展研究院

2023121

 

附件:1.科研平台统计表

2.湖北师范大学理工科类科研平台年度考核指标

3.湖北师范大学人文社科类科研平台年度考核指标

4.湖北师范大学理工科科研平台年度考核表

5.湖北师范大学人文社科科研平台年度考核表

2023年科研平台年度考核的通知和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