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一种灵芝保健饮品及其制备方法》授权发明专利(专利号:ZL 2013 10516118.5)拟转让给合肥兴之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转让费用为人民币陆万元(¥60000.00),现予公示,公示期15天。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对象持有异议的,须在2023年12月4日下午5:00前向科研处提出书面异议。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及电话等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及联系电话。凡匿名异议和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特此公示。
湖北师范大学联系人: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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