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直各单位:
根据学校安排,现启动2024年度科研成果统计工作,请各单位依据《湖北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化管理办法(修订版)》(湖师发(2021)29号)(以下简称文件)要求,认真组织本单位教职工及时将科研业绩录入科研系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研业绩时段界定
本次统计的科研业绩是2023年12月1日—2024年11月30日期间符合《文件》计分要求的所有科研业绩材料(其中SCI、EI、SSCI、ISTP等收录的论文以检索报告时间为准,并且附上发表当年的中科院大类分区)。
二、注意事项
1、科研业绩包括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科研奖励,必须署名湖北师范大学。
2、科研项目包含符合计分条件的各级各类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
3、科研成果包括在国际、国内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及在国际或全国性学术会议论文集正式出版的论文;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编著、译著等;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等);艺体类成果;详见《文件》,只统计文件中可计分的成果。
4、科研奖励指的是获得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或学会颁发的奖项。
5、无正式刊号的(ISSN、CN)刊物或内部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不统计,尚未正式发表(出版)的成果不统计。
6、被学术会议论文集收录且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同一论文,只作一次统计。
三、审核时间安排
各学院科研秘书按照规定的时间携带科研成果统计表(可以直接从科研管理系统导出)来科发院来进行审核,理工科院系到307办公室进行审核,文科学院到308办公室进行审核,具体审核时间为:
12月4日之前:个人填报科研系统,各院系科研秘书审核。
12月5-9日:科发院复核。
5日(周四)上午8点半:化学化工学院、外国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5日(周四)下午2点半:生命科学学院、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文学院、音乐学院
6日(周五)上午8点半: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历史文化学院 、体育学院
6日(周五)下午2点半:数学与统计学院、城市与环境学院、美术学院、教科院
9日(周一)上午8点半: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经济管理与法学院、教师教育学院
12月10日院系复核。
四、其他说明
二级教学单位的科研秘书作为第一责任管理员,应积极主动与本单位教学科研人员联系,督促教师们及时录入科研数据,并严格按照《文件》做好审核工作,管理员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审核科研成果,不得弄虚作假,由此造成的后果将由第一责任管理员承担。
湖北师范大学科发院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