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科协关于开展2023年度重点学术活动项目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湖北师范大学-科学研究处、科学技术协会 发布时间:2023-03-07 浏览次数:289

各全省学会、协会、研究会、高校科协、院所科协:

为进一步强化和发挥科协系统学术引领作用,打造我省综合性、开放性和多元化的高端学术交流平台,促进学术繁荣和科技创新,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服务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2023年湖北省科协继续实施重点学术活动项目资助,择优支持省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含学会联合体)和省内高校(院所)科协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类型

项目围绕科技、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学术交流,聚焦我省重点产业领域和各学科发展需要,重点支持面向产业开展的具有前瞻性、创新性和有影响的学术活动。2023年重点学术活动项目类型分为“新观点新学说学术沙龙”“青年科学家论坛”“前沿高端学术交流活动”“综合交叉类学术交流活动”等4个类型,各申报单位可依据《湖北省科协所属学会学术活动资助管理办法(试行)》(鄂科协办〔2017〕46号)进行申报。

二、资助名额和资助标准

根据省科协2023年度重点学术活动项目财政预算安排,将通过专家评审的方式择优资助40个左右重点学术活动,资助标准分别为:

(一)“新观点新学说学术沙龙”,资助标准2万元/个。

(二)“青年科学家论坛”,资助标准3万元/个。

(三)“前沿高端学术交流活动”,资助标准5万元/个。

(四)“综合交叉类学术交流活动”,资助标准10万元/个。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的省级学会、高校(院所)科协须为学术活动的第一主办或第一承办单位。

(二)申报项目的省级学会必须上一年度年检合格。

(三)申报项目须在湖北省境内举办。

(四)每单位原则上申报1项,两个以上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须注明牵头单位。

(五)申报项目于2023年内启动并完成。

(六)未完成上年度省科协重点学术活动项目的单位不得申报2023年项目。

(七)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申报,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情况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八)鼓励申报单位将学术交流成果有效转化为智库成果,对形成综述性报告、决策建议报告、科技工作者建议等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九)鼓励申报单位整合优质科技资源,通过学术交流带动创新资源下沉,助力科创湖北建设,创新学会党建工作。

(十)获得资助的申报单位,需在活动结束30天内,将活动总结、签到表、3-5张活动照片、相关成果及学术论文等体现活动成果的书面材料(一式一份)及电子版报送至省科协学会部,并配合开展项目考核验收等工作。

四、申报办法

(一)实行网络申报,申报单位登陆湖北省科协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按照“业务项目办事指南”的指引,在“学会学术活动资助项目申报系统”中填写《2023年度湖北省科协重点学术活动项目申报表》,并上传活动实施方案及其他相关说明材料,确认信息无误后提交审核。

(二)网络申报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下载打印纸质申请材料(含附件)一式七份,封面页加盖公章后,报送至省科协学会部。

(三)网络申报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4月20日。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 

省科协学会部电话:027-87833023

技术支持电话:027-87813803 

附件:2023年度湖北省科协重点学术活动项目申报表.doc 

                              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