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依据《湖北师范大学科研平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湖师发〔2020〕30号)要求,学校对科研平台进行年度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科研平台具体名单见附件1(标黄的19个平台提交纸质材料)。
二、考核要求
(一)科研平台,按照《湖北师范大学理工科类科研平台年度考核指标》、《湖北师范大学人文社科科研平台年度考核指标》(附件2、附件3)规定的标准进行考核,考核合格,予以经费支持。
(二)填写的数据内容时限为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
(三)考核时,与科研平台研究方向不相符的、或非本科研平台成员的、或第一署名单位非湖北师范大学的科研成果,不予认可。
(四)科研平台考核分现场考察和材料审核两个流程。现场考察的时间另行通知。
三、材料报送
1、科研平台负责人需提交科研平台的自评分表(附件2、3)和年度考核表(附件4、5)。
2、依托学院要对年度考核表进行严格审核,严禁同一成果重复出现在不同平台,确认无误签字盖章后不能再进行人员及成果的调整。
3、以上材料一式三份,经科研平台负责人签字,依托单位盖章后,连同符合考核要求的科研成果(复印件)于2024年12月13日下班前交科发院301,电子版以科研平台名称命名并发至邮箱:hbnukyc@hbnu.edu.cn,联系人:鲍锐娜,电话:0714-6575686。
特别说明:所有材料采取一报制,若存在科研学术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
科学研究发展院
2024年12月3日
附件:
《湖北师范大学科研平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湖师发〔2020〕30号.pdf